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綜合行政執法文書行政處罰決定書(陽高綜執罰〔2017〕2號)
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綜合行政執法文書行政處罰決定書(陽高綜執罰〔2017〕2號)
當事人:陽江市全勝運輸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700MA4W44AW18
法定代表人:雷灶發
住所:陽江高新區平岡鎮洋邊路口1巷6號側
違法事實:
2017年3月1日,區安監局接到區政務服務管理中心函件,稱市12345綜合服務熱線轉來市民投訴:雷灶發在高新區港口飯店旁的安達停車場非法交易柴油和汽油共100噸。2017年3月2日,區安監局聯合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工商分局、區經發局、區公安分局執法人員到你公司住所即陽江高新區港口飯店旁洋邊路小巷6號側進行執法檢查,現場發現:1.有一臺長穩牌燃油加油機,型號為ZH3111,出產日期為2016年8月1日;2.有一個標明有“中國石油”的紅色圓柱體油罐(直徑2米,高5米),里面裝滿油;3.有一個長方體無標明的自制油罐(長3.25米,寬2.18米,高2.9米),里面存有四分之一柴油,且你公司未能提供成品油經營的營業執照及《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2017年3月3日,我管委會對你公司無證無照經營成品油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經我管委會執法人員調查核實,你公司法定代表人雷灶發從2016年9月25日開始進貨柴油抵銷運輸司機的運費,直至2017年2月25日共進貨30噸,每升賺2角,違法所得共7168.4元,其中在你公司成立前用柴油抵銷運輸司機運費共4噸,違法所得955元,而你公司2017年2月26日進貨的15噸柴油,還沒有抵銷,存放在油庫內。2017年3月23日,我管委會對你公司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陽高綜執罰告〔2017〕2號與《聽證告知書》陽高綜執聽告〔2017〕2號,告知你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聽證。你公司法定代表人雷灶發2017年3月23日到我局做了《陳述申辯筆錄》,筆錄中提出你公司的柴油是提供給公司運輸車輛加油的,其中一點差價也是為了填補公司加油時候的損耗,而且沒有對外銷售柴油的行為,希望我局考慮你公司積極配合案件調查給予從輕處罰。由于你公司無證無照經營成品油的違法行為屬實,我管委會認為你公司配合案件調查是應盡的責任和義務,請求從輕處罰的理由于法無據,不予采納。
上述行為,有以下證據為憑:1.《現場檢查筆錄》;2.執法現場檢查照片;3.《先行登記保存證據通知書》2份;4.《詢問通知書》;5.《詢問筆錄》2份;6.《先行登記保存證據處理決定書》;7.《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油品出庫單》;8.11本送貨單和1本記錄冊的復印件共66頁;9.標明有“中國石油”的紅色圓柱體油罐一個(直徑2米,高5米);10.長方體無標明的自制油罐一個(長3.25米,寬2.18米,高2.9米);11.《營業執照》;12.身份證復印件;13.《當事人陳述申辯筆錄》。
行政處罰依據和種類:
你公司無證無照經營成品油的行為涉嫌違反了《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的規定“成品油經營企業應當依法經營,禁止下列行為:(一)無證無照、證照不符或超范圍經營”。鑒于你公司積極配合案件調查處理,未造成較大的危害后果,依據《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成品油經營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法律、法規有具體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法律、法規未做規定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視情節依法給予警告、責令停業整頓、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罰款處罰:(三)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未經許可擅自新建、遷建和擴建加油站或油庫的;”決定對你公司作出以下處罰:1、責令停業整頓7天;2、罰款人民幣一萬八千元整。
請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被將罰款繳到陽江農商銀行平岡分理處(賬號:80020000005231194,戶名: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綜合行政執法局)。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并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依法向陽江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六個月內依法向陽江市江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管理委員會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強制執行。
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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